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3148/2015-00263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5-004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浙人社发〔2015〕158号 | ||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251号)精神,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价医〔2015〕251号文件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未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备注中新增“加收”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二、各统筹地区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三、本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doc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1日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